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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变更不移交资料违法

  记者  徐超  通讯员  沈晨蓉

  本报讯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二中队日前接县住建局案件移交函,称安吉东方樾花园小区在更换小区物业过程中,存在前期物业不按时移交小区有关资料的情况。

  执法队员迅速赶往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并组织双方物业企业召开现场核对工作。核对后,执法人员现场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法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据悉,这是我市首起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案。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更换物业涉及多方利益,在推进过程中常常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同时引发一些矛盾。该局将进一步加强“执法进小区”落实力度,在清晰界定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边界的基础上,注重发挥物业熟悉情况、熟悉居民的优势,调动其参与执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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