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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断事莫让
“珠峰救人”烂尾

  此前,湖南省登山队两名队员为救人放弃登顶珠峰的义举广泛获赞。可这两天,此事再次登上热搜,原因竟是被救女子不愿支付全部救援费用,只肯出1万美元中的4000美元。

  这样的后续令人意外,也让网友们纷纷为两名队员鸣不平。的确,承担他人因自己造成的损失本属“应当应分”。更何况,珠峰上救人绝不仅仅是钱的事。 据报道,遇险地点已处于海拔8450米处,在自然环境异常恶劣的情况下,大部分登山者默认没有义务救助遇险者。而两位队员决定停下来救人时,距自己登顶只有不到400米,此前为这一目标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成本难以计量。冒着危险,放弃梦想,如今却可能面临“倒贴钱”的局面,换谁能不寒心呢?

  当然,此事究竟如何解决,最终还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与选择。但值得关注的是,相关话题一经发酵,便再次掀起了“好人难做”的争论。更有人拿“救不救”类比“扶不扶”,称“以后遇见这种事少给自己找麻烦”。诚然,好人是社会的大多数,大伙也都向往相善其群的社会氛围。正如两位队员所言,“不后悔,救人是比登顶更重要的事”“这是一个人性的选择,在我心中生命高于一切。”可网上的“气话”还是给社会以提醒:正义需要呵护,好人需要撑腰。

  除了舆论声援,消释争议最终离不开明晰的法律解。就拿险区救人来说,此前各地都出现过“驴友被困”现象。根据相关法律,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景区、救援队也正是依托于此,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被救人“逃单”。但回到上述案例,这次救人属于私人行为并不涉及公共资源,且遇险者当时并不具备主动接受、承诺赔偿的能力。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判定责任?一旦出现纠纷怎样保护出钱出力者?种种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推敲。

  温暖的故事,不该以冰凉收尾。期待更加健全的法律制度,撑起人们对世道人心的期待,推动社会涌现出更多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好人。

  (关末,载《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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