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瑭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深化部门协作,强化执法联动,该局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构建“1+3”执法模式,打造水行政执法协同共治新格局。
据悉,“1+3”执法模式即“行政+监管”共治新机制、“行政+检察”协作新模式、“行政+司法”联动新形式。通过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案件办理协同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定期联席会议机制等,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效能,全面推进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业务指导为基础的常态化巡查和定期联合专项检查。探索“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协同县检察院开展全县规范取用水资源专项行动,通过多部门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协作方式精准打击涉水违法行为。探索与县法院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联动机制,例如该局针对洗车行业立案查处的未经批准取用地下水冲洗车辆的行为,依法向县法院申请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为依法保护地下水资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