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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自助结账“漏扫”零食?

律师:这是盗窃,严重可判刑

  记者  王艳琦

  自助结账时“漏扫”,这种行为算偷东西吗?日前,孙女士就遇到了这么一件事,让她感觉有些疑惑。

  此前,孙女士带着孩子在超市购物时,她在自助结账区排队等候结账。排在前面的一名年轻女子的举动引起了她和孩子的注意。

  该女子将选购的日用品逐一扫码付款,但在扫描一包进口零食时,她先是左右张望,确认周围无人注意后,迅速将零食塞进购物袋,没有进行扫码,随后便若无其事地将已扫码商品正常付款,带着混在其中未付款的零食离开了超市。

  孙女士坦言,当时自己被这一幕惊到了,同时也十分困惑:“这种行为难道不违法吗?如果违法,又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带着这些疑问,她联系了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寻求专业解答。

  律师解读:

  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

  秦丹芬律师

  自助结账作为一种常见的结账方式,在减少排队时间、提升购物体验、降低超市人力成本方面具有优势。其特点在于“无人值守”,但这同时也带来一个缺陷:主要依靠顾客的诚信自觉进行扫码付款。部分人可能利用这一环节存在的漏洞,出于贪图小利的心理,故意漏扫商品、不付款即带走。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故意不扫码付款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盗窃。

  我国《刑法》第264条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在2年内实施3次以上盗窃行为的,即使单次或累计数额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那么,未达到上述入刑标准是否就无需担责?答案是否定的。无论盗窃数额大小、次数多少,该行为本身即构成违法。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即便未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人仍需承担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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