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梁
本报讯 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2026年湖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于近日启动。凡我市已成立工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中已参加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由所在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参加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符合条件职工人数的90%。
本次互助活动的保障期为2026年1月1日零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保障项目涉及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和职工特殊病种互助保障。其中,职工特殊病种互助保障项目由市、区县工会专项全额补贴。
据了解,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按其职工医保结算后的单次医保内结余(即医保内费用经医保统筹、公补、医疗救助、个账优先支付、大病补偿、民政补偿等报销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的60%结算补助金。参加“职工特殊病种互助保障”的职工,其特殊病种门诊可享受与住院医疗相同补助待遇。一个互助期内,每名参保职工补助金额最高给付限额为5万元。
本互助期内,参保职工因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含出院当天及出院之后7个自然日内死亡的,不含工伤、交通事故、有明确责任人导致死亡的),可由其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子女)申领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金。
特别提醒,申请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单位,需通过湖州市总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参加活动人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