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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儿子偷了68岁老父亲养家钱

法官: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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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记者 王艳琦

  “因为我觉得偷陌生人的钱是违法的,所以我就偷自己老爸的钱,我想他应该不会追究我的责任,这样也就不算违法犯罪。”

  很难想象,以上这段话竟出自一个现年42岁的中年男子,如今的他,因为盗窃68岁环卫工人老父亲的292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朱某常年游手好闲,平时开开货车打打小工,每月的工资都不够自己胡吃海喝,更别说接济家里了,反而时常要问家里拿点钱。没钱的时候,朱某就开始想些小花招。这不,朱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最近一次在2020年3月10日刑满释放。

  朱某有一个女儿,是聋哑人,自女儿出生到长大成人,他从未尽到过一个父亲的责任,全家的开支全靠着朱某的老父亲姚某。可老父亲只是一名环卫工人,工资微薄,生活艰辛。

  这一天,朱某手头有点紧,便打电话问父亲要点生活费,但被老父亲一口拒绝。老父亲在电话中抱怨着,都这么大了,家里还有孩子,不回家也不往家里汇钱,还想拿钱出去花。这通电话不欢而散。

  朱某不甘心,他想到平日里父亲上街打扫都会把电动三轮车停在路边,说不定电动三轮车里会放着钱。带着这个想法的朱某上了街,找到了父亲的三轮车,他环顾四周,确认父亲不在周围后,朱某向三轮车靠近。

  三轮车坐凳下有个储物柜上了锁,但挂锁很不牢固,朱某用力拉了几下坐凳,就直接把锁扣扯掉了。储物柜里有一个黑色皮包,朱某赶紧拿起皮包,盖上坐凳,当做什么都没发生的样子离开了。

  远离现场后,朱某打开皮包,数了数一共2920元现金,他把钱装进自己口袋后,随手将皮包扔进了路边的河里,就去吃喝玩乐了。

  而另一边的父亲打扫回来发现钱不见了后,他着急地立马报了警。近日,吴兴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这钱有1000块是孙女的残疾补助,剩下的是我的工资,我们全家每月就靠着这些钱过日子啊!”老父亲面对这一切痛心疾首。在法院审理阶段,老父亲表示对儿子的行为不予谅解。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退赔被害人2920元。

  法官说法:

  总有人觉得,儿子和父亲是一家人,“拿”父亲的钱天经地义,不是犯罪。但事实上,偷拿父亲的钱,也可能构成盗窃罪。同时,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做人的基本道德,朱某既不抚养残疾幼女长大,又不尽赡养之义务,于法于情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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