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记者 施妍
本报讯 “一夜之间,村里多了一座垃圾山!”近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递铺中队接到了老庄村村委的求助,有人趁着夜色,在他们那儿偷偷倾倒垃圾。
赶到现场时,眼前的一幕让执法队员震惊了:老庄村周边一偏僻路段上,垃圾堆成山,还散发着难闻的酸臭味。再仔细一看,执法队员发现,清一色均为某品牌未拆封的过期袋装调味品。
由于该路段较为偏僻,没有监控覆盖,为了揪出“真凶”,执法队员用了最原始的笨办法:徒手找线索。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一小时的耐心寻找,一张泛黄破损的购货清单让执法队员眼前一亮,上面清楚地写着安吉某食品调味商行的名字。
顺藤摸瓜,执法队员迅速联系了该商行负责人洪某,他表示,前几天他的仓库搬迁,为了图方便,就委托废品回收人员将仓库里的过期食品处理掉。对于处理过程,他并不了解。根据洪某提供的信息,执法队员又找到了废品回收人员许某,面对铁证,许某承认了自己的偷倒行为。
随后,执法队员又根据当时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由于过期食品应统一返回原厂家进行专业处理,个人是无权私自处理过期的食品垃圾的,对洪某的做法,执法队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许某的做法,执法队员则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将现场恢复原状,鉴于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接下来,综合执法部门将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打击违法偷倒垃圾行为,为群众营造舒适良好的生活环境。
“蓝朋友”小课堂:
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为。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