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说明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湖州晚报上刊登了《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依据《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2023年2月20日,持有公司4.44%股份的股东湖州国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提议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相关承诺的议案》2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列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予以公告。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除增加《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相关承诺的议案》2项议案外,不涉及其他事项调整。 

  二、增加提案后股东大会相关情况

  (一)会议事项调整

  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不变,新增加:

  议案4:《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相关承诺的议案》。

  (二)其他情况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刊登的《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城事
   第03版:民生十访喜迎两会
   第04版:深读
   第05版:健康
   第06版:码上
   第07版:博览
   第08版:美食
   第09版:服务
   第10版:理财
   第11版:实用
   第12版:娱乐
海军启动2023年度招飞
“香香”已抵川 隔离后将与游客见面
“奇迹宝宝”出院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