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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湿地公园设“共享法庭”

  记者  陆晓芬

  本报讯  伴随着小朋友们《湿地保护倡议书》的朗诵声,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特设于南太湖新区长田漾湿地公园、德清县下渚湖湿地公园、吴兴区西山漾湿地公园的三家“共享法庭”近日同时揭牌启用。特设在湿地公园的共享法庭将成为当地涉湿地保护类案件调解、远程庭审和普法宣传的重要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责任,为提高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当天,南太湖新区法院邀请了三家湿地公园附近的居民来到共享法庭,旁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事案件庭审。

  庭审结束后,屏幕另一端的法官同居民展开了面对面沟通,为当地居民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湿地保护法治课。法官从湿地作为“地球之肾”的重要性说起,通过以案释法,告诉当地居民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水产养殖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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