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宏源
本报讯 6月2日,一起非法狩猎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件由安吉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台审案。
案件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支付野生动物资源生态损害赔偿费用2100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还邀请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参与旁听。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施某某五次前往安吉县梅溪镇某小区东面树林采用气枪射击方式非法狩猎“野鸽子”“白头翁”等野生鸟类。经辨认,案涉的两只“野鸽子”为珠颈斑鸠,五只“白头翁”为白头鹎,均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被告人施某某在禁猎区及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其非法狩猎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悉,当庭还发出了《野生动物保护令》,责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于案发区域附近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并每月在案发区域附近至少巡逻一次,每次巡逻时间不少于半小时。社区矫正机构将对被告人定位定时进行考察,若被告人未按野生动物保护令积极履行,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