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艳琦
本报讯 “如果早知道私自卖掉电缆线是违法犯罪行为,肯定不会干的。我们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检察官能够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日前,在德清县某公司项目现场召开的一起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上,以刘某为代表的五名被不起诉人对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而犯下盗窃行为深表悔意。
刘某等五人均为某电力公司职员。去年9月的一天,他们在项目工地施工时发现一些多余的电缆线连续好几天都闲置着,便打起了这些电缆线的主意。
“当时想着这些电缆线没人收,还不如利用起来,赚点小钱。”五人一合计,一起把电缆线打包,开车到了废品回收站。回收站老板看刘某等人穿着工作服,以为这些电缆线来路正当就回收了。直到该电力公司其他员工在施工时发现少了材料,才发现这起来自“内部”的盗窃案。
案发后,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现阶段项目工程工期紧张,刘某等五人均具有专业资质,平日工作表现也不错,且此次偷盗案件发生公司方面也存在管理环节的漏洞,希望检察机关能对其从轻处理并让他们尽快返工。
为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充分考虑被害企业诉求,同时助推企业规范管理和源头治理,德清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等五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被害公司项目工地现场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如果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后果更为严重,可能涉嫌破坏电力设施罪。此外,如果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购的,也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开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例为大家普及了盗窃、职务侵占、破坏电力设备罪等专业法律知识。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纷纷表示,将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