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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法院为遭不实举报法官正名

  记者  陆晓芬 

  本报讯  “经过调查核实,信访人朱某某、程某某反映你办案不公的情况不属实,现在会上予以澄清,希望你放下包袱,努力工作,正确对待群众反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近日,在澄清问题通报会上,吴兴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费思杰代表院党组就案件承办人莫雪伟被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结果进行通报,并进行了澄清正名。

  近年来,省纪委省监委要求在全省开展“及时澄清问题、支持干部干事创业”活动,2021年省高院在《督察部门处置投诉举报工作办法》中对法院工作人员遭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机制予以规定,即“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损或审执工作受到严重干扰的,经督察部门核查认定、分管院领导批准,督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也可视情节轻重对投诉举报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道歉、司法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关于信访人朱某某、程某某反映案件承办人莫雪伟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朱某某、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认定事实错误、法律主体错误,且存在个人廉洁问题的情况,调查组经核实认为该案信访人系不满判决结果,有意混淆实际情况信访举报,该案庭审程序及事实认定方面不存在问题,同时亦未发现莫雪伟在司法廉洁方面存在问题。

  “法官承担着定分止争的重要职责,而民事诉讼总有胜败,当事人不满判决结果,随意信访举报,影响司法秩序和法官名誉。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和正名,作为一名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司法、严于律己,办好手中每一起案件。”这次澄清会让莫雪伟解了闷气,也让他卸下了包袱,重新鼓起干劲。

  吴兴法院表示,将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干警澄清正名,激发干警担当作为、奋勇争先的工作热情,给法院队伍践行初心使命为人民利益而谋、为公平正义而战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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