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宏源
本报讯 “多亏这份‘预查废证明’,我们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真的方便了不少。”近日,某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机构就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吴兴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当事人姚某某曾因他案债务被起诉并强制执行,但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按照银行的传统业务流程,某金融机构虽知道姚某某无财产可执行,但仍因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需经过一系列诉讼、执行程序,由法院出具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才可申请呆账核销,这一过程耗时耗力。而通过“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以在短期内核销该笔呆账。在出具《预查废证明》后,若他案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银行发现财产线索的,银行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债权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保障诉讼高效。由此,吴兴法院向起诉银行开具首张《预查废证明》。
何为“预查废”机制?据了解,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据此径行出具“预查废证明”。凭借该证明,银行机构可以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债务核销申请,快速化解金融纠纷。此举既快速呼应了银行机构的诉讼需求,又有效避免为了取得核销依据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减少了程序空转造成的资源浪费。
“预查废”机制的运用,是吴兴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吴兴法院通过绿色金融纠纷调处法官工作室,采用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运用绿贷通平台进行绿色金融调解;运用凤凰智审平台、金融共享法庭等积极拓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深化金融领域诉源治理,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