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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讳

  ○ 关海山

  为了能够比较平安、舒适地生存,现实中,有许多需要我们避开绕行的东西。比如:深不可测的陷坑。比如:街道中间的隔栏。比如:自己很清楚而别人很敏感的话题。比如:西方人忌讳探问年龄和收入等问题,而在希腊、巴西等国家与人交谈时,就不能随意用手指组成“O”的形状,因为那样表示极端恶毒、下流地辱骂对方。

  人非圣贤。无论有意无意,谁没有做过一些愚笨之事、尴尬之事?当时仅凭了一种主观意识、一种情绪的冲动,或者根本就是在一种迷迷糊糊的混沌状态中,本能地完成了一件事情,过后,对那种做法的不合适不管是自己突然醒悟到,还是“旁观者清”被另外的好心人指出而使自己明白,总之,事情是无法弥补无可挽回的了。所谓聪明一世、糊涂一时,这样,就在自己的生命历程中留下了一块不愿再被人揭起的疤痕。故,对此以及与此相近的话题,大家谈起时都应该尽力避开,给对方留有余地,以免让被涉及者面红耳赤下不了台;同时,也为自己争取了一个展露胸襟表现修养的绝好机会。

  生而为人,百人百貌,也有生得丑、个子矮的,尤其生理方面先天有其它缺憾的。可是,我们大多数只因幸运而健康、健全或还算标准的人,又有什么资格去给那些肉体的不幸者再添加许多心灵上的痛苦呢?我读过一篇文章,作者说,一次上街时碰到一位外地人向他问路。对方问:“请……请问,去……去……解……放路怎……怎么……走?”作者明知道应该坐几路车、到哪站再如何换乘,然而,他却宁愿接受不知情者的指责,宁愿承受自己良心的重负,一言没发,侧身离去。作者在文章结尾时写道:“若回答他的询问,我怕引起他的误解——因为我也口吃。”我想,像此作者之类的人的人格无疑是高尚的,他们做事的态度和方法,也一定会赢得社会上所有正直的、有教养的人的尊敬!

  由于行业特点,约定俗成有一些忌讳的字眼或话语,正像我们所知道的,行船的人避讳“沉”“翻”诸字,作生意的人就不愿听“赔本”“亏损”等词,尽管这种讳法非常得牵强附会、毫无道理,但还不伤大雅。封建时代,卫道者们为了维护等级制度的尊严,便严格规定了说话、写文章时遇到君主或尊亲的名字都不可以直接说出或写出,甚至连同音的字也不可以提到,而必须用别的词代替,此即为:避讳。避讳一般是避人名、地名、官名、物名等,始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六朝时甚重礼学,以致有闻讳而哭的习俗。因此,历史上每遇改朝换代,都要讳掉一批字,一旦不小心触犯,便要被明令判刑的:“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唐律疏议·耻制篇》)而制造的冤案真是不可胜数。唐代诗人李贺,虽然饱读诗书、满腹经论,就因其父李晋肃的名字中“晋”字与“进”同音,所以,他连参加进士考试的资格也没有了。彼时的大学问家韩愈得知这件事后,也认为岂有此理,并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讳辩》,力斥这种荒谬:“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然而,那样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声音实在太微弱了,微弱得让“大人先生们”根本不屑于去倾听!悲愤之极,手无缚鸡之力的李贺也只能寄控诉于诗文:“我当二十不得意,一心愁谢如枯兰。”更有严重者,宋·洪迈《容斋随笔》里记载,后唐有个叫做于邺公的,新授郎官后去参拜工部侍郎卢文纪:“文纪以父名嗣业同音不见,邺忧畏太过,一夕雉经于室。”因避讳而竟至自杀,着实令人不可思议!

  庆幸的是,由如此“避讳”所造成的悲剧,毕竟是早发生在几千年以前的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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