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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受伤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漫画:叶品

  H记者 王艳琦

  两个月前,小张通过了几轮面试,与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由于对这份工作的憧憬,小张也格外努力,在试用期期间工作表现一直不错,通过试用期考核基本没有问题。但就在即将结束试用期之际,不幸的事发生了,小张在工作时间外出送合同时,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被一辆疾驰而过的小汽车撞伤。

  目前,小张还在医院接受治疗,但想到公司在试用期时并未给大家买社保,如何报销又成了大问题。“毕业后我没有回老家选择在这里打拼,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还有个弟弟读高中需要我帮助家里分担开支。”对于自己的医疗费,小张十分着急。

  为此,小张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解读: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

  林淡秋律师

  首先,小张提到在试用期内,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保,是否属于违法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购买社保,否则属于违法。

  那么什么情况下员工受伤可以认定为是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小张的情况来看,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按规定参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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