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宏源
本报讯 “法官姐姐,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剩下的缓刑考验期我一定会更加严格约束自己,谢谢你。”近日,吴兴法院法官沈佳慧对缓刑未成年犯阿宏(化名)开展了一次针对性回访帮教谈话,教导其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018年12月,阿宏由于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纠集几名同伴持械聚众斗殴,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因阿宏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吴兴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悔罪态度,于2020年10月对其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
然而阿宏在过去的三年缓刑期考验内违反矫正规定,出现多次未及时接听定位手机或未按要求报备的情况,已有多次训诫及一次警告,根据相关规定,再多一次警告即会被社区矫正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吴兴法院与检察院共同对阿宏开展回访帮教谈话。
在谈话现场,阿宏向法官解释已产生的训诫和警告主要是因为自己主观上未能重视报备制度,导致睡着或手机没电关机等。他告诉法官,自己一直在当地工作、生活,从未违反规定离开主城区,近期也新找到了一份在网络店铺做客服的工作,十分珍惜如今平淡且幸福的生活,也早已与当年聚众斗殴的人断了联系。
面对满脸希冀展望新生活的阿宏,沈佳慧也向他重申如果撤销缓刑,他将被收监执行原判二年九个月的刑期,并综合运用法律、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的知识为其今后的人生规划提供建议,要求阿宏认真改造,孝顺父母,报答社会。阿宏也向沈佳慧承诺,在剩余三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一定遵守各项规定,争取顺利通过考验期,早日回归社会。
近年来,吴兴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针对未成年人自身和案件特点,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对未成年缓刑犯建立个人档案,通过电话回访、面对面座谈以及专门为未成年缓刑人员设立联系群等方式,协同检察院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实行回访教育,并及时通过村委(社区)了解缓刑未成年人犯的思想表现和改造情况,共同帮助未成年罪犯感受社会的温暖,预防缓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