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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当刚柔并济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直播访谈活动。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推行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宽限期及单次解禁机制,使执行工作有温度、有节奏、有感情。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是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制约和监督而形成的一种联合惩戒机制,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功不可没。不过,随着失信被执行人人数的不断增加,传统的“一刀切”做法已经很难应对各类现实情况。举例来说,一些小微企业因客观因素(如不可抗力、经营困境等)导致暂时违约,若对其施以和主观恶意逃避债务的失信者相同程度的惩戒,不仅有失公允,也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必须看到,失信惩戒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了推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完善惩戒分级分类机制,持续推动惩戒措施精细化和精准化。2024年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信用修复增长35.4%,失信名单人数10年来首次下降。数字下降的背后,是通过宽限期、单次解禁等机制保障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等需求;对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者,允许提前删除失信信息……一系列信用修复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既彰显法律的力度,也生动诠释了人性化执行的温度,对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不过,在推进失信惩戒分级分类的过程中,也要警惕一些被执行人钻制度的空子、逃避执行。如何更精准识别“失信”与“失能”?如何防止宽限期沦为“老赖”避风港?这些都需要深入研究、精准施策,比如,进一步明确分级标准和操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打通部门协作,完善信用评估模型,让失信惩戒更科学精准。相信这一机制的不断完善,将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添砖加瓦,让公平正义以更温暖、更有效的方式实现。

  (皇甫思逸,载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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