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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律师:违法!
漫画 王悦
湖州市司法局 湖州晚报联办

  H记者 王艳琦

  3个月前,小赵入职一家公司担任营销员,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和销售业绩工资构成。这是小赵做了5年家庭主妇后回归职场的第一份工作,因此她十分重视,工作也非常认真。

  入职时,经理告知小赵,公司规定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6个月,等试用期满合格后,公司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原本小赵觉得没什么不妥,但近期,比她早几个月入职的2位同事因未完成销售任务离职,工资也扣掉一部分,这让小赵感到压力倍增。

  “这也算是我复出后的第一份工作,我想争口气做好它,但再怎么努力都只能勉强完成任务。”小赵越来越担忧自己能否顺利通过试用期。考虑再三,小赵向公司经理提出先签订劳动合同再继续试用的要求,却遭到经理拒绝,小赵开始考虑离职问题。

  为此,小赵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试用期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离职还能拿到工资吗?

  律师解读: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

  林淡秋律师

  像本案中小赵所面对的困境在实务中也并不少见,主要是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这与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息息相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结合本案中小赵的遭遇,该公司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公司聘请小赵成为其员工,就应当在小赵提供劳动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不是试用期。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小赵上班之日起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小赵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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